2016年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共选拔5名纪律审查岗位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工作。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编制)。省、株洲市驻醴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在乡镇工作的需符合规定服务年限。
(3)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
(5)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或实际工作水平,有法律、财务、审计、纪律审查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身体健康。
(7)本次选调具体职位安排由市纪委、监察局统筹,报名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醴陵市委七楼710办公室。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4.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拔人数应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拔人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到市纪委组织部(710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15名,名次并列一并进入)。
(2)面试科目与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资格复审。面试前,市纪委、监察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
六、差额考察与试用
1.差额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8名为差额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文字综合水平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形成丰富详实的考察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2.试用。市纪委常委会议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跟班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跟班试用期满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综合考试、考察和试用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具体岗位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拟选调对象必须服从安排,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及职位分配方案将在醴陵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醴陵市纪委组织部(710室)
联系电话:23239607
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