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

首页 > 信访举报
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一般信访件办理时限为3个月,反映问题复杂的可延长至4个月。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首 页    机构设置   党风廉政聚焦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热点聚焦   信访举报   
版权所有: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59号政府大楼七楼 邮编:412200
技术支持:天域网络 湘ICP备15003336号 网站管理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