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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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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和联络联系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主要领导同志文稿;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承担市级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协调委局机关预防腐败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报批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
2.组织部
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等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镇(街、长庆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局领导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承担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承担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反腐败警示教育中心日常工作,承担市廉政反腐警示教育展厅资料内容的收集、编辑及更新工作;承担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承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工作。
4.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镇(街、长庆示范区)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5.信访室
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案件监督管理室
承担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承担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株洲市纪委报告工作;承担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全市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承担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7.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的镇(街、长庆示范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的镇(街、长庆示范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的镇(街、长庆示范区)和市直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株洲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的镇(街、长庆示范区)和市直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下级纪检监察干部情况。
8.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委局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和下级党政组织呈报的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受理下一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并负责对这类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和复核;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办理基层纪检监督组织征求意见案件;督促检查处分决定到位的情况;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市监察局委托办理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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