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20名。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表现。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纪检监察工作。
3、热爱醴陵、关心支持党风政风建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服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直、敢于担当,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参政议政能力。
二、聘任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
(2)报名地点: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大楼703室)。带居民身份证,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联系电话:23239785,联系人:周婷仪。
2、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
3、择优聘任,发放聘书
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任2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并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1、参与“雁过拔毛”专项治理、纠“四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它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监督工作。
2、收集社情民意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
3、主动反映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党风党纪等文件。
四、组织管理
1、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被聘任的党风政风监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权力。
2、建立退出机制。市纪委、市监察局每年对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对优秀的党风政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监督职能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及时予以解聘。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