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共选拔纪律审查人员5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株洲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身体健康。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有财务、法律、审计、纪律审查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基层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调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湖南省http://www.248365365.com/(http://www.www.vvini.com/)和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ling.gov.cn/)。
四、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醴陵市纪委组织部(醴陵市委七楼710室)。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4.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拟选拔人数与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4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拔人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醴陵市纪委组织部(710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进行面试,后进行笔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2.笔试
(1)笔试人员及公告。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湖南省http://www.248365365.com/、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重点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
按照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与试用
1.差额考察。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8名为考察人选。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将派出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形成丰富详实的考察材料向醴陵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2.试用。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及职位要求,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跟班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跟班试用期满后,醴陵市纪委、监察局综合考试、考察和试用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并统一安排工作岗位,拟选调对象必须服从安排,并自愿在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服务至少满3年(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拒不服从安排或不愿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及职位分配方案将在湖南省醴陵党风廉政网、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中共醴陵市纪委组织部(710室)
联系电话:23239607
附件:中共醴陵市纪委、醴陵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