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长期“潜伏”在某一地域或者某个行业中间,手下有“小弟”护着,头上有“保护伞”罩着,于是称霸一方、百姓忍无可忍。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八项重点工作中,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单独列出。
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市监委近日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清风株洲微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放大招、狠招、实招,强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
长期以来,一些腐败官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形成了黑色利益链。有的与黑恶“老大”称兄道弟;有的对外称成了某某的“干爸爸”。地方“霸主”正因为大小事情有领导为他们撑腰,办事情遇到“困难”,有官人为他们“了难”。渐渐地,成就了他们的“霸业”。显然,大树底下好乘凉、大“伞”底下好“挡雨”,“上头有人好办事”。在他们眼里,没有什么事情办不成的。
《实施方案》要求,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监察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是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的强力震慑,也是对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监督。
如何彻底破除长期“潜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笔者认为,首先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做到“黑恶势力”的重点苗头在哪里,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及综合分析工作就到哪里。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坚持刀刃向内,决不护短。无论是谁,不管以前功劳有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决不手软,坚决清除;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绝不手软,给以“迎头痛击”,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纠正什么和打击什么。滴水穿石,不是因其力量,而是因其坚韧不拔、锲而不舍。要彻底破除“黑恶势力”长期“潜伏”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就必须始终保持“滴水穿石”的韧劲,久久为功。(醴陵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