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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面前没有“侥幸”只有“戒惧”
日期:2018-03-18 15:14:00 阅读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以下称《监察法》)进行再次审议,大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职责权限提供了宪法授权,构建了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不仅加强了监督力度,同时也实现了监察对象、监察职能的全覆盖,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再次释放反腐永无休止符的强烈信号。
    监察如果没有全覆盖,就总会有人心存侥幸、有“机”可乘、缺乏戒惧。有人认为,只要退居二线就能安全着陆,躲进了“避风港”,误认为很“安全”。于是,默默地放开了“手脚”,私下搞点“小动作”。《监察法》实现监察全覆盖,就是让有这些“想法”的人“死心”,并且让他们充分意识到:执纪执法会越来越严、监督网只会越织越密,必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戒惧刻在心里,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加强自我约束。
    实现监察全覆盖要靠“慧眼识珠”。近日,中纪委网站“四风”曝光台第六期曝光了4起变相公款旅游违纪问题。问题暴露出某些人仍置禁令于不顾,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无所畏惧。穿上“隐身衣”,以为就能瞒天过海、掩人耳目。到头来“机关算尽”,得不偿失。习总书记曾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作出指示,“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对那些“保密性”强,喜欢打“擦边球”的违纪现象, 要做到查找准确无误,无漏洞可钻。笔者认为,这不仅要求我们执纪干部要不断适应新“环境”,善于发现新动向,更要始终做到:违纪问题不根除,监察永远在路上。
    实现监察全覆盖须“任重道远”。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拓宽了“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作为新时代监察干部倍感责任重大,必须拿出“堵蝼蚁之穴、筑千里之堤”的工作目标,将监察的震慑力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有效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认真填补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确保监察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牢,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醴陵市纪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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