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人岂容“任性”
邵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朱甲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三湘风纪微信)
“刀刃向内”、惩恶扬善的利剑再次高举,充分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将反腐利剑指向“自我”。对违纪问题不回避、不护短,自清门户,杜绝“灯下黑”,再次彰显坚决反对腐败的强劲信号。
案例告诉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中确实还有极少数人,在光环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走上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危害是巨大的。老百姓心中纪检干部“威信力”也逐渐下降,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零容忍”,坚决清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自己人”监督缺失,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必然成为别有用心之人“虎视眈眈”的“围猎”对象。
时下,《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深化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给监察人员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期望。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手握执纪监督“利剑”,既面临政治担当的考量,又面对必须自身硬的检验,更是严峻考验,必须谨防被“围猎”的风险。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靠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始终把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为我们每个执纪人的首任。自身硬才能扬正气、抑邪恶;自身硬才能底气足、敢担当。用有效管用的内控制度给权力套上“紧箍”,不断锤炼打铁的“底气”。
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灯”,不仅要照向别人,更要时时照照“自己”,不断加强自我监督、严格管理,严格制约。绝不容许权力的运行偏离法纪、制度的轨道,让权力永远位于阳光照亮的地方。(醴陵市纪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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