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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大家谈(一)
日期:2015-04-03 00:31:00 阅读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醴陵市委书记 周晓理:
    强化保障措施,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构建监督有力、制约有效、问责到位的落实责任制度体系。一是实行“签字背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名负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二是落实责任报告。健全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党委负责人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纪委(纪检机构)必须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报告。三是加强巡查监督。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小问题提醒,有问题查处,没问题澄清。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并给予通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形成刚性、面对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实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一案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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