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30 15:52:13 | 阅读数: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编者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
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三转”。但落实“三转”存在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
“三转”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推出“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系列述评”,分析问题、廓清视听,以期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晰要求、持续推进“三转”。
述评之一:牵头治理“三偷”,是纪委该揽的活吗?
日前,广东省某市出台了治理偷伐生态林木、偷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排工业污染物(简称“三偷”)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案。据悉,为取得更好的效果,此次治理“三偷”专项行动将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
牵头治理“三偷”,是纪委该揽的活吗?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三转”要求提出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在聚焦中心任务,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部分地方和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来说,牵头治理“三偷”这类工作,符不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
判断牵头治理“三偷”是不是纪委该揽的活,首先要明确纪委自身的职责定位。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
近两年来,随着“三转”工作深入推进,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经由4600多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其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治理公路“三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相关工作协调会议,纪委已经逐步退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某市纪委牵头治理“三偷”,显然不符合“三转”要求。
纪委不能无所不管,必须紧紧咬住本职,让监督目光聚焦“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治理“三偷”属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执法行动,应该交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而不是纪委该揽的活。纪委既不应越位牵头组织,也不该派出人员到一线参与执法。
实际上,像牵头治理“三偷”这类纪委“乱伸手”的情况,这两年来在各地还时有发生。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介入、全程监督该区防汛避险搬迁房屋征收工作;贵州省某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县乡镇教师考调进城任教工作的重要招考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江西省某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精兵强将,以站窗口、进企业、上公路、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等。从监督检查的对象就能看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是主责单位,必须亲自上阵把好“第一道关”。纪委没有全程监督的义务,也不应去包揽那些本不该扛也扛不起的责任。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比之下,江苏省南京市在近期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该市纪委、监察局改变以往做法,将《问责事项交办函》直接发给相关职能单位党组织,通过对责任主体失职渎职问题的问责,“倒逼”其认真履职。这种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的工作方法,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符合“三转”要求。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晰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深刻领会“三转”内涵,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述评之二:治理收费乱象,纪委该不该冲到一线?
近日,东北某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联合交通、公安等相关单位对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全县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进行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前不久,江西省某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该市公安局对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由此推动当地公安系统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据悉,这是该市纪委、监察局着力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的一个缩影。
同样是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同样达到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上述两地的做法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纪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有很大差异。
那么,究竟哪种做法更符合“三转”要求?像治理收费乱象这类工作,纪委该不该冲到一线?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领会“三转”内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凡是某个领域、某个行业出了问题,首先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甚至问责,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就是说,像治理收费乱象这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而不是动辄冲到一线。
上述东北某县纪委、监察局的做法实际上没有搞清楚纪委的职责范围,将大量的纪检监察力量投入到本该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的那些监督环节上,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而江西省某市纪委、监察局则明确了“监督的再监督”的定位,以合理的方式履行了纪委的职责。
俗话说,方向错了,跑得越快,离目标越远。过去,纪委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提起工作千头万绪,干起活来忙忙碌碌,到头来却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问题就出在职责定位跑偏,虚耗了宝贵的人力和精力。
时至今日,类似情况仍有发生。例如,湖北省某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当地纪检监察网、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并组织成立由纪检机关和审计、教育等部门参与的检查小组,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湖南省某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工作,等等。这些纪检监察机关仍热衷于参与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行动,凡事提前介入、冲在一线,看似工作风生水起,但其实只是扔下手头该干的活,去凑了不该凑的热闹。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力聚焦主责主业,容不得任何形式的分散、跑偏。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必须转变工作方式,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要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解决好走内涵发展还是外延发展、集约发展还是粗放发展的问题。
中央提出“三转”要求,正是与时俱进、对症下药的重要举措。纪委的作用无可替代,但纪委也不能替代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作用。调整内设机构,退出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议事协调机构,其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将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上,放到正风反腐这场输不起的较量和斗争中。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必须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认真领会“三转”要求,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对照反思、廓清认识、准确落实,这样才能真正“转”到位。
述评之三:监督工程项目,纪委需要全程参与吗?
近日,记者在梳理各地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的做法时发现,一些地方纪委不仅担任“裁判员”、“监督员”,同时也担任“运动员”—
河南省某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专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负责监督协调,参与现场招投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同时派巡视人员对监控的盲区进行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地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资质预审、编标、发标、开标、评标以及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重要资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流向等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许多领导干部落马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干预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纪委该对此监督吗?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需要这样事无巨细地全程参与吗?纪委有这样全面的专业能力和人力精力吗?纪委参与现场招投标,这不是为招投标“签字背书”吗,如何监督执纪问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责任清才能敢担当。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分清责任,聚焦主业,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如果只是把权力揽过来,结果却负不了责,那还不如揽得少点,把该干的干得好点。
相比之下,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今年4月,他们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交还给了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事实上,像上述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盲目介入,甚至“签字背书”的情形,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今年5月,福建省某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对乡(镇、街道)的招投标中心规范化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就招投标工作网络建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工作操作流程、限额以下招标采购项目的办理,2012、2013年招投标案卷材料收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广东省某县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像这样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大呼隆、大场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方式,不仅不能履行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反而容易添乱,造成许多工作只有声势、少有实效。
说一千、道一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聚焦主业才是“王道”。并不是说聚焦了,事就少了,或者没事干了。恰恰相反,工作越聚焦、越深入,就越能抓出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拢五指攥成拳,“打虎”“灭蝇”,狠刹“四风”,受到了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这不正是对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最好诠释吗!
述评之四:“无所不管”,纪委战线需要这么长?
2014年10月,一场政风行风现场评议会在湖北省某县一家民营企业内热热闹闹进行着。被评议的对象有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评议内容包括“是否无所作为”,“是否侵害了企业利益”等。
据了解,该项活动的组织者,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而是该县纪委监察局。
曾几何时,“政风行风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农村"三资"监管”等一些理应由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主抓的工作,成了纪委的“责任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纪委成了“万金油”,无所不管,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却大打折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显而易见,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来做文章,才能把纪委的责任真正扛起来。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仍难以摆脱思想观念的窠臼,类似湖北某县纪委“越俎代庖”的做法,依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存在—
浙江某市纪委对该市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用品采购等权力进行界定,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环节。
福建省某市纪委联合当地媒体邀请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并组织参评单位进社区服务。
天津市某区建立了由街道(乡镇)纪委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街道(乡镇)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
这些扩张了外延,拉长了战线的做法,耗费了纪委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造成职责上的越位、缺位、错位,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纪委监督责任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成为一些部门工作的“开山斧”、“救火队”。
纪检监察机关应破除思想观念的桎梏,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从这一点看,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区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发现问题后,将需要移交的违纪线索送区纪委,由区纪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类收缩战线、突出主责的做法,符合纪委“三转”要求和“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做到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难以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发力。
述评之五:“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
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
述评之六:开弓没有回头箭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系列文章,分别从“定位准则责任清”、“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转方式无止境”、“转作风关键在敢担当”等角度,对深入推进“三转”进行了深刻阐述,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
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职责定位日益清晰。
开弓没有回头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不断深化“三转”。
监督执纪问责—守住职责定准位
腐败问题依然多发,纠正“四风”、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亟待克服……
“全党要冷静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保持高压态势”。不久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了反腐败斗争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
形势比人强。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推进“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现阶段纪委的中心工作指明方向。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标题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溯本求源,监督执纪从来都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所在。早在1927年,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监委,举起了监督执纪的大旗。从此,我们党总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
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委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
因此,推进“三转”既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的回归。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
聚焦主责主业—攥紧拳头好发力
形势决定任务,行动决定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上率下,立行立改,找准职能定位,把更多的力量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办公会议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改变纪检监察机关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混同一线业务部门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
—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进行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明确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3项职能。
通过“删除繁枝”、“突显主干”,中央纪委改变了过去工作外延过大、战线过长、任务越来越散的状况,克服了工作中存在的执纪监督主业不突出,责任不清、职能错位等问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主业的聚焦,职能的优化,带来的是更高效的“打虎”战力—仅在2014年,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人数就达到了42名。在2013年,这一数字为17。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的4600多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幅达到36%,职责更加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平均将近60%。今明两年,相关改革还将推向地市级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拳头攥起来,强化执纪监督的力量,才能抓好中心任务,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有学者表示。
扛起监督责任—深化“三转”无止境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只有紧扣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不断深化“三转”。
总的来看,当前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能够找准职责定位,把主要力量配备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但也有一些地方落实“三转”尚存在着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影响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
有的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把时间耗在文山会海上;有的热衷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搞检查、考核和评比;有的对参与小金库、“三乱”专项治理等乐此不疲,揽了不少不该揽的事。
种种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充分表明,“不想转”、“不会转”、“不敢转”的问题仍然制约着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发挥。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说一千、道一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及时把中央的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迅速跟上中央纪委的步伐,统一思想、乘胜前进,才能把“三转”推到更高的层次,推向更广的层面。
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起来,深化作风建设,增强党的观念,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纪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识统一了,定位准确了,责任明晰了,上下齐心、善做善成,就一定能守住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以“三转”的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