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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两转一严”打造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队伍
日期:2018-05-02 11:06:30 阅读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年的年尾,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醴陵市一大批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的干部转隶到醴陵市纪委、监察委;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在工作中进行学习和转变成为了首要任务。

一、工作理念的转变。过去的办案模式是纪委查办违纪案件、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反贪、反渎部门对因涉嫌违法犯罪立案审查的国家干部是“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两反”干部也习惯性地把目光聚焦到这一些“极少数”身上,而纪委的干部主要是对“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情况进行查处。而成立监察委以后,监督对象的扩大,从“关键少数”到“绝大多数”,从国家工作人员到《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规定的六类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过去的工作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二、工作方式的转变。纪委过去办案以党纪为依据,而反贪局、反渎局办案则以法律为准绳,所以“两反”干部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和掌握能力方面有所欠缺,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法律的学习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主要是重点学习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时刻关注国家新颁布、新修改的法规、司法解释等,不仅要用好国家法律的尺子、也要用好党的纪律的尺子,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成为懂纪又懂法、执纪又执法的专业纪检监察干部。

三、执纪执法者更要严格守纪守法。过去我们常说的是执法者要守法,现在我们担负执纪执法双重身份,更要守纪守法,从严治党,从我做起。要明白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也要有质朴的行动自觉,真正去解决问题。打造“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品质。(醴陵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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