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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10起公车私用问题
日期:2018-06-14 09:27:12 阅读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2017年以来各地查处的10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副科级干部周灿明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5日,周灿明私自驾驶公车从洪江区前往新邵县走访亲戚,春节期间在新邵县滞留5天,2月20日继续驾驶该公车到其在长沙的住处。周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湖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黄进履行公车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2月16日,运输服务中心聘任制驾驶员章佳私自驾驶公车从长沙市区到浏阳市扫墓;2月17日,章佳再次私自驾驶该公车到益阳市赫山区拜年,2月20日返回长沙。黄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佳受到辞退处理。

    3.长沙华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宾馆项目部负责人曹树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9日,曹树私自驾驶公车从长沙市区到浏阳市洞阳镇老家办理私事,2月20日返回。曹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株洲市攸县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民警胡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8日下午,胡钢私自驾驶警车带孩子到某风景区游泳,被群众拍照并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胡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州市江永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欧阳亚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12日早晨,欧阳亚峰从县公安局私自驾驶巡逻警车到自己家中接孩子,并用该警车送孩子上学,被群众发现并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欧阳亚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岳阳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润芝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至6月,胡润芝用公车送孩子上学9次。胡润芝公车私用问题被群众在三湘风纪网“四风”举报一键通举报。胡润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邵阳市邵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灵官殿运管站站长林晶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9日晚上,林晶驾驶公车到朋友家吃饭,饭后继续驾驶该公车前往另一朋友家途中撞上路边一堆河沙,导致车辆受损。林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并负担公车维修费用。

     8.长沙市芙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杨鹏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8月,杨鹏娇先后10余次安排单位司机开公车接其孩子放学。杨鹏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沈波涌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沈波涌执行任务后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中停放,至2月2日春节长假期间,多次违规使用该公车办理私事,共计行驶712.5公里。沈波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维新派出所教导员马金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元旦节期间,时任石门县公安局皂市水上派出所所长马金波,在负责节日值班时驾驶警车离开工作辖区到县城办私事,并用该警车接送亲属。马金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10起案件均发生在2017年以后,大部分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表明高压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我行我素,也暴露出少数地方和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等问题。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公车姓“公”,必须公私分明,决不允许公车私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要严格落实公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以及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节点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招数,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节点、反“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尤其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等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奢靡享乐之风,以及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强烈信号,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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